
北京煒衡(瀋陽)律師事務所的於岩律師告訴本報記者,宋喆涉嫌的“職務侵占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最高量刑為15年,最低為5年以下。於律師表示,這起案件有幾個關鍵之處,首先宋喆涉嫌犯罪是職務行為,如果宋喆僅僅是非法佔有了王寶強個人托他保管的財物,不會涉嫌“職務侵占罪”,一定是宋喆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轉移了王寶強公司的財產,且數額較大;其次,如果宋喆是和馬蓉共同非法佔有公司財物,則二人將共同涉嫌“職務侵占罪”;最後,如果宋喆是受馬蓉授意,幫助馬蓉轉移公司財產,宋喆即使獲罪也將受到較輕判決,甚至不構成犯罪,“所以說宋喆是否獲罪,關鍵在於他是單獨行為、夥同還是被授意,馬蓉在其中的角色尤為重要。”
對於馬蓉及其母親涉嫌的“私刻公章罪”,於律師表示,通常偽造國家機關、國企公章量刑較重;偽造民營公司公章的情況,最高量刑為3年。
馬蓉若“同犯” 可強制離婚甚至凈身出戶
煒衡律師事務所的閆學剛律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道,法院對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通常會做“不準離婚”的判決,這是為了維護大多數家庭的婚姻穩定。但馬蓉的情況比較特殊——《婚姻法》有5條規定,符合則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准予離婚,其中第1條“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可能符合馬蓉的情況,但尚不好界定;不過第5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包括“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的規定,比較接近馬蓉的情況,因此法院有可能根據該條法律強制判決馬蓉與王寶強離婚。
閆律師強調,如果宋喆涉嫌的“職務侵占罪”為宋、馬二人共謀,即馬蓉也涉嫌犯該罪,這對離婚判決並無影響,因為只有感情破裂才是判斷離婚的唯一標準;但倘若二人被判離婚,馬蓉涉嫌犯該罪,對財產分割卻有很大影響: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在婚姻關係期間轉移或隱匿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財產給對方,“如果馬蓉轉移、隱匿的屬於公司財產,也將涉嫌‘職務侵占罪’,情節惡劣的,她甚至有可能凈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