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用戶轉發了一篇名為《渣男李晨現形記》的文章,并提到了李晨送心形石頭,以及插刀教邊瀟瀟印小天等事件,李晨方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4月1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了《李晨與李季委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從判決書中可以了解到李晨維護名譽權敗訴。
對于這一結果,李晨的律師團隊也發表了聲明,解釋了前因后果以及法院給出相應判決的原因。聲明中稱,李晨先后起訴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發布者和一位轉載者已經被認定構成對李晨名譽權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因為采取的是轉載形式,法院認為不具有主觀惡意,因此不構成侵權。
但李晨及其團隊表示不服,因為該被告的微博賬號粉絲高達200多萬,該篇文章的評論也高達8萬余次,其影響巨大。對此,李晨也在第一時間向法院提出了上訴,目前二審還在進行中。